第十八条 学校奖助贷政策
学校对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设有:国家奖学金、 国家助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学校奖学金,学生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其完成学业,同时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,使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。